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5-00010689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57612100000
名        称 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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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清岛、栾承连:
    经查,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3,261.89万元,比2024年4月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出3,585.58万元,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1%,达到董事会重新审议及披露标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于2024年12月27日补充审议,12月28日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董事长施清岛、董事会秘书栾承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该违规情形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年9月9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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