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5442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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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45971148000 | |
名 称 | 关于对陈林、邱波、刘丹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5〕6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陈林、邱波、刘丹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5〕6号
陈林、邱波、刘丹明: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存在以下问题:
西藏天路的控股子公司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的财务处理中存在收入确认不审慎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会计差错,西藏天路已于2025年4月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陈林作为西藏天路时任董事长、邱波作为西藏天路时任总经理、刘丹明作为西藏天路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