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5440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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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45970900000 | |
名 称 | 关于对西藏藏建物生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5〕7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西藏藏建物生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7号
西藏藏建物生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在对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作为西藏天路的其他关联方,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四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规定。
截至目前占用资金均已归还,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