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维权途径介绍
日期:2025-09-12 来源:北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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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当投资者遭遇侵权时,常见的纠纷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相对而言,协商属于较为温和、友好的解决方式,诉讼属于对抗性强、约束力强的方式。
一、协商
协商是指投资者在遭遇侵权后,直接和公司、中介机构和其他投资人等侵权主体就争议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并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谋求一致,使纠纷得以解决的途径。
协商通常来讲是较好的维权途径。它尽可能避免了纠纷和矛盾的扩大,一般是最直接、最经济的解决途径。同时,协商往往也是最有效率和较为彻底的解决途径,如果能够通过协商的途径解决问题,可以最大化程度达到双方的共赢。
二、调解
调解是指投资者将争议提交给相关机构,由相关机构帮助双方自愿达成和解,通过协议解决纠纷的途径。目前,我国已经设有多个证券纠纷调解机构,帮助调解当事人之间的证券纠纷。
相较于协商,调解引入了中立的第三方促进矛盾双方主体的沟通,可以有效避免因双方协商沟通不畅造成的矛盾升级,但也客观上加大了矛盾双方主体的成本,拉长了周期。与协商一样,调解也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意,是较为经济和彻底的解决途径。
三、仲裁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争议自愿地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相较于协商和调解,仲裁的裁决结果更具强制力。与法院判决类似,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强制力,双方都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相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的裁决。无论是相比于协商、调解还是诉讼,仲裁员通常是由具有较强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的人士担任,因此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
四、诉讼
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通过法院裁判获得救济的一种方式。
相较于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诉讼判决的权威性和强制力最强,但诉讼有特定的程序限制,投资者可能需要投入漫长的时间和大量的精力,还要支付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且裁判结果尚难以预料。因此,诉讼是各种维权途径中投资者成本负担较大的一种。
实践中投资者维权救济的渠道和手段较为丰富,投资者需要综合考虑纠纷事实情况、涉案金额大小、经济和时间成本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途径予以解决,同时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