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10785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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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57640053000 | |
名 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汤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35号 | 主 题 词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汤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汤平:
经查,你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存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