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6431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47962751000 | |
名 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焕昌、周国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82号 | 主 题 词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焕昌、周国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焕昌、周国铨:
经查,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股份支付费用核算不准确、部分收入及费用确认跨期、个别应收账款未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按单项计提坏账等问题,上述财务会计核算问题影响了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李焕昌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国铨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焕昌、周国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