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8363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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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50965840000 | |
名 称 | 关于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邱亚夫、苏晓、岳呈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2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邱亚夫、苏晓、岳呈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邱亚夫、苏晓、岳呈方:
经查,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或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邱亚夫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苏晓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岳呈方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如意科技及邱亚夫、苏晓、岳呈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