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3952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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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42947500000 | |
名 称 | 关于对孙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2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孙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孙洁:
你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海磁材)时任监事,你配偶于2025年3月7日买入正海磁材股票36,500股,成交金额550,422元,于2025年3月19日卖出正海磁材股票36,500股,成交金额510,984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