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9509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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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54615290000 | |
名 称 | 关于对王成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王成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10号
王成刚:
经查,你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正阳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以下问题:通过微信群发送投资建议相关信息,且在提供投资建议时,没有合理的依据,未对潜在的投资风险进行提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四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监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