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10726 | 分 类 | 行政执法;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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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辽宁局 | 发文日期 | 1757612945000 |
名 称 | 关于对王朝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5〕18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王朝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朝晖:
经查,你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惠工街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署居间服务协议、收取居间服务报酬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辽宁证监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