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犯罪典型案例解读(二)
日期:2025-05-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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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法经营国际期货案
【基本案情】
2019年起,犯罪嫌疑人贾某等人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专门找游某研发了具备国际期货交易、分仓管理账户、清算提取等功能的“盈某某”期货交易App。依托该App,贾某等人在全国不断发展下游代理商和客户,引导客户注册会员,绑定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等进行出金、入金,并将客户资金放大15倍至20倍,在该平台设立强行平仓线。据统计,截至案发,该团伙累计非法招揽1200余名客户投入资金开展国际期货交易,非法经营额达2亿余元,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
【判决结果】
截至目前,已有40余名非法代理商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9月,贾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50万元。
【案情分析】
本案中,此类非法经营境外期货犯罪严重危害境内投资人财产安全,扰乱了期货管理秩序,而且易产生叠加危害。不法分子利用私自开发的交易平台逃避我国行政部门监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期货交易业务,严重破坏境内期货市场管理秩序。
【风险提示】
社会公众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境外期货投资活动,在开展期货交易前要擦亮双眼,应了解、查询其是否为合法经营机构,辨明业务资质情况。合法经营机构在开展宣传推介时会按要求提示风险,不会承诺最低收益。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该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中,贾某等人未经批准非法经营国际期货业务,非法经营额达2亿余元,情节特别严重,符合该条款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六十三条
该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贾某等人通过私自搭建的“盈某某”App平台,非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违反了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