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8391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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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51301780000 | |
名 称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盈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5〕92号 | 主 题 词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盈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盈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简称《暂行办法》),我局对你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进行了检查。经查,你公司在运作南京扬子赛客数字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过程中,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并于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落实情况说明。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