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7901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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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50808520000 | |
名 称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张春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5〕90号 | 主 题 词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张春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张春娟:
经查,你作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力股份或公司)监事,你的配偶蒋峰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5日期间通过其账户累计买入神力股份股票28,400股,成交金额338,525元,累计卖出28,400股,成交金额354,648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形。
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