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5-00007981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51330323000
名        称 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5〕19号)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5〕19号)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慈航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作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改委 人民银行 证监会公告〔2020〕22号)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下同)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金洲慈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5623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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