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7981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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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51330323000 | |
名 称 | 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5〕19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5〕19号)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慈航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作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改委 人民银行 证监会公告〔2020〕22号)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下同)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金洲慈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