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8300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广西局 | 发文日期 | 1751941902000 |
名 称 | 关于对陆胜云、黄吉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018号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018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陆胜云、黄吉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018号
陆胜云、黄吉忠:
经查,我局发现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2021年至2024年三季度,柳化股份对部分应按照净额法核算收入的贸易业务采取总额法核算,导致上述年度相关财务报告收入成本确认不准确。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2024年年报对上述贸易业务核算进行了规范。
陆胜云作为董事长、总经理,黄吉忠作为财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公告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25年7月10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监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