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9524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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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06号
当事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竞天公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郑婷婷,女,时任竞天公诚律师。
邓宇,男,时任竞天公诚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竞天公诚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竞天公诚、郑婷婷、邓宇的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竞天公诚为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经我会另案查明,国美通讯2020年度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成本,其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引用了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竞天公诚是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顾问。2020年10月21日,竞天公诚出具《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竞天公诚相关《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证券法》《发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竞天公诚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竞天公诚该项目业务收入为471,698.12元(不含税),签字律师为郑婷婷、邓宇。
二、竞天公诚在提供法律服务中未勤勉尽责
(一)竞天公诚对贸易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未审慎核查验证重大业务合同及重要客户、供应商工商信息
竞天公诚查阅了贸易业务主要客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但未发现异常情况。一是未发现相关客户与某供应商曾存在同股东、同注册地址的情况。二是未发现某供应商的合同联系人曾担任相关客户的监事。相关客户和某供应商曾存在同人员、同股东、同注册电话、同注册邮箱、同通信地址的情况。
竞天公诚未发现上述异常情况并进一步核实,对贸易业务的尽职调查不到位。竞天公诚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依法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规定。
(二)工作底稿不完整,未将贸易业务合同、发票、审查记录等相关资料归档
竞天公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记载了贸易业务事项和律师查验结论,但竞天公诚工作底稿中未收录上述贸易业务的合同、发票、审查记录等相关资料,《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缺乏底稿资料支持。
竞天公诚的上述行为不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律师应当归类整理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并对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各具体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国家规定以及律师的分析判断做出说明,形成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2011年施行)第三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完整保存出具法律意见书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以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时制作工作底稿”及第四十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三)查验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五)与查验相关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第十三条“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证券发行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及第十六条“工作底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四)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五)与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发行人提供资料的检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法律意见、情况说明、工作底稿、询问笔录、发票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竞天公诚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签字律师郑婷婷、邓宇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竞天公诚、郑婷婷、邓宇在申辩意见或听证中提出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已勤勉尽责、责任分工认定有误等申辩意见,请求不予处罚。经复核,我会认为竞天公诚出具的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勤勉尽责,相关法律适用并无不妥,对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471,698.12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郑婷婷、邓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